惠州人才入户-惠阳入户政策办理指南
¥7000元
惠州入户条件以下方式选择:
购房落户
2016年11月21日之前,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(含二手房),已办理房产证、不动产权证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(三证有其一即可)的,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。
招(调)干调任、调动入户
经公招、公选或经省、市、县(区)组织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(聘)用、调任、转任、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,其本人及其配偶、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。
政策性安置入户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
1.驻惠军官、文职干部、士官,符合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,经师(旅)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,其配偶、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
2. 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(县、区)的转业干部、转业士官、复员,其本人及配偶、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
3.国家、省、市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,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。
回原籍入户
原具有本市户籍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
1.退出现役回原籍
2.到外地就读大中专、技工学校毕业、退学、休学回原籍
3.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
4.非定居国(境)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,回国(入境)后申请回原籍定居
购房落户
2016年11月21日之前,在惠州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(含二手房),已办理房产证、不动产权证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(三证有其一即可)的,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。
招(调)干调任、调动入户
经公招、公选或经省、市、县(区)组织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(聘)用、调任、转任、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、人民团体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,其本人及其配偶、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。
政策性安置入户
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,可嵌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
1.驻惠军官、文职干部、士官,符合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,经师(旅)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,其配偶、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
2. 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(县、区)的转业干部、转业士官、复员,其本人及配偶、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
3.国家、省、市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,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。
回原籍入户
原具有本市户籍、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,符合下列条件之一,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
1.退出现役回原籍
2.到外地就读大中专、技工学校毕业、退学、休学回原籍
3.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
4.非定居国(境)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,回国(入境)后申请回原籍定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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